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小調字第9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小調字第99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小調字第99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陳滿賢
  書記官 彭月美
  調解委員 張淑靜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丙○○
  被  告
  代理人 乙○○○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於民國98年6月19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柒仟壹
  佰貳拾元整。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彭月美
           法  官 陳滿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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