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2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2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27號聲請人 洪英山 代理人 洪英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6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7月20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27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2NX0000000│330│├────────────┼──────┼──┤│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3NX0000000│339│├────────────┼──────┼──┤│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4NX0000000│350│├────────────┼──────┼──┤│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5NX0000000│779│├────────────┼──────┼──┤│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6NX0000000│89│├────────────┼──────┼──┤│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77NX0000000│94│├────────────┴──────┴──┤│合計:6張,1,98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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