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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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08號原告 林若蓁 被告 王誠德 訴訟代理人 林國楠
許俊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周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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