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30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308號原告 林若蓁 被告 王誠德 訴訟代理人 林國楠 許俊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