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度聲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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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聲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七四六號
公訴人臺灣台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受刑人因煙毒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查本件受刑人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現修訂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尚有九年七月又二十九日確定執行在案。
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三日核准假釋,而刑期終結日期原為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惟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一百零四天,縮短之後刑期屆滿日為九十四年七月三十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形式上審核聲請人所附相關文件後,認聲請為適法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七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錢建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建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