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76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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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7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764號聲請人 林丁華 訴訟代理人 林依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二○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五月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18日
書記官曹瓊文┌─────────────────────────────┐│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7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22091-7│1│995│├──┼──────────┼────────┼───┼──┤│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74029-7│1│99│├──┼──────────┼────────┼───┼──┤│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64│├──┼──────────┼────────┼───┼──┤│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25│├──┼──────────┼────────┼───┼──┤│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65│├──┼──────────┼────────┼───┼──┤│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108│├──┼──────────┼────────┼───┼──┤│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9│├──┼──────────┼────────┼───┼──┤│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36│├──┼──────────┼────────┼───┼──┤│009│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147│├──┼──────────┼────────┼───┼──┤│010│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39│├──┼──────────┼────────┼───┼──┤│01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60│├──┼──────────┼────────┼───┼──┤│01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