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6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66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堂杏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羈押中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吳昀儒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靖騰中華民國10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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