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0年度中秩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               九十年度中秩字第四一六號
  移送機關 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
  被移送人 甲○○
右被移送人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經移送機關以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豐警刑字
第三一四四三號移送書移送審理,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甲○○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處罰鍰新台幣壹萬元。
賭博性電動玩具「小瑪琍」壹台(含IC板壹片)沒入。
事實理由及證據
一、被移送人於左列時、地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行為:
(一)時間: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
(二)地點:台中縣豐原市○○路○段○○○號「現代皇后檳榔攤」
(三)行為: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賭博性電動玩具「小瑪琍」壹台。
二、右開事實,有左列之事證證明屬實。
(一)被移送人於警訊時之自白。
(二)經警察當場查獲。
(三)賭博性電動玩具壹台扣案可證。
三、扣案之賭博性電動玩具「小瑪琍」一台為主管機關公告禁止陳列、營業之物,爰
併予宣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