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9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980號原告 施嘉峰 被告 錢志成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即本院102年度易字第3297號案件),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被告阮金枝部分另以判決駁回之)。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連雅婷法官林晏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1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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