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原告 阮宥霓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 律師被告 陳鴻章 上列原告因被告竊盜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吳彥慧(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