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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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78號原告 阮宥霓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 律師被告 陳鴻章 上列原告因被告竊盜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彥慧(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上附民移簡 字第 78 號裁定(113.12.19)【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 年度 簡上附民 字第 3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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