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1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55號原告 邱暐婷 被告 張薰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98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高文崇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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