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訴字第18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826號上訴人即被告 謝宏源 上列上訴人因毀損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
8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28日
書記官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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