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字第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174號
上訴人 蘇福健 上訴人弘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雲明 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
參加人進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進財 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律師
梁育誠 律師被上訴人 陳家羚 被上訴人 陳家仲 被上訴人 陳德安 被上訴人 王淑玉 前列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梁智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民事第五庭
法官黃科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0年1月27日
書記官彭筱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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