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5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534號原告 曾俊源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昱廷 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附表所示為新臺幣(下同)32,896,15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01,5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葉淑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7月26日
書記官許榮成附表:
編號土地權利範圍面積(平方公尺)公告現值(元/㎡)價額(新臺幣)1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71.9216,500元1,186,680元2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58.6516,500元967,725元3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516.6116,500元8,524,065元4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62.4916,500元2,681,085元5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3.7515,800元217,250元6臺南市○○區○○段00000地號土地全部2.1216,500元34,980元7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2.7116,500元44,715元8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47.7715,800元2,334,766元9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26.5815,800元1,999,964元10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83.7415,800元1,323,092元11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76.7715,800元1,212,966元12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8.3216,500元137,280元13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33.5916,500元554,235元14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52.4715,800元829,026元15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27.7515,800元438,450元16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59.6316,500元983,895元17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4.7515,800元75,050元18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85.7916,500元1,415,535元19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47.5916,500元2,435,235元20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37.4216,500元2,267,430元21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0.6215,800元9,796元22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134.9115,800元2,131,578元23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全部55.216,500元910,800元24臺南市○○區○○段000地號土地6/2853.3315,800元180,560元合計32,896,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