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4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1420號原告 陳宗玉 原告 林蓮鳳 前列陳宗玉、林蓮鳳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基益 律師被告 林國桂 訴訟代理人 陳志揚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珮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書記官陳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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