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9號聲請人 王華蓋 訴訟代理人 史文孝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2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72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准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6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因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上開公示催告事件卷宗閱明無訛,聲請人確於101年12月6日依上開公示催告裁定登報,有該報在卷可稽,所定6個月申報及提出支票期間已於102年6月6日屆滿,惟迄仍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上述原股票,又聲請人為除權判決聲請尚且未逾前開期間屆滿後之法定3個月期間,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自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柯彩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曾文玲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2-NE-006215~│67│670000│普萬股││││82-NE-006281││││├──┼───────────┼───────┼──┼────┼─────┤│0002│碧海育樂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336~│5│5000│普仟股││││82-ND-00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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