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附民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一九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劉秀貞 律師被告戊○○
丁○○丙○○乙○○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七○號家暴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認為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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