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14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明賢選任辯護人陳昱瑄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陳忠儀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告 鄭景隆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世煌 律師
黃俊昇 律師被告 侯孟劭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 律師
陳銘傑 律師被告 許偉峰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陳政麟 律師被告 林俊龍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張啟富 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陳銘壎
法官吳永梁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6月10日
書記官林怡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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