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120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代理人 朱玉樹 相對人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建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8年6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5,0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8年6月18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98年7月1日起陸續向聲請人借款共計4,800萬元(各筆借款金額、起訖日、償還方式及利率如附件所示),詎相對人自105年4月30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尚欠本金3,980萬及利息、違約金,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授信契約書、放款戶帳號資料查詢單、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永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訟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5年7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件┌─────────────────────────────────────────────┐│(違約金均為至清償日止,在6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10%,105年度司拍字第120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20%計付違約金)│├──┬───────┬───────┬─────────┬────────┬───────┤│編號│借款金額│債權本金│借款起訖日│償還方式│利率│││(新臺幣)│(請求金額)│(民國)│││├──┼───────┼───────┼─────────┼────────┼───────┤│001│2,100,000元│2,100,000元│105年1月18日起至│按月計付利息,本│基準利率指數加│││││105年7月17日止│金到期一次償還│碼年利率0.818│├──┼───────┼───────┼─────────┼────────┼───────┤│002│1,750,000元│1,750,000元│105年1月18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7月17日止│││├──┼───────┼───────┼─────────┼────────┼───────┤│003│1,400,000元│1,400,000元│105年2月17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8月17日止│││├──┼───────┼───────┼─────────┼────────┼───────┤│004│1,400,000元│1,400,000元│105年4月1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0月1日止│││├──┼───────┼───────┼─────────┼────────┼───────┤│005│2,100,000元│2,100,000元│105年4月8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0月8日止│││├──┼───────┼───────┼─────────┼────────┼───────┤│006│2,100,000元│2,100,000元│105年4月19日起至│同上│基準利率指數加│││││105年10月19日止││碼年利率0.898│├──┼───────┼───────┼─────────┼────────┼───────┤│007│1,400,000元│1,400,000元│105年5月9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1月9日止│││├──┼───────┼───────┼─────────┼────────┼───────┤│008│1,750,000元│1,750,000元│105年5月16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1月13日止│││├──┼───────┼───────┼─────────┼────────┼───────┤│009│900,000元│900,000元│105年1月18日起至│同上│基準利率指數加│││││105年7月17日止││碼年利率0.868│├──┼───────┼───────┼─────────┼────────┼───────┤│010│750,000元│750,000元│105年1月18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7月17日止│││├──┼───────┼───────┼─────────┼────────┼───────┤│011│600,000元│600,000元│105年2月17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8月17日止│││├──┼───────┼───────┼─────────┼────────┼───────┤│012│600,000元│600,000元│105年4月1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0月1日止│││├──┼───────┼───────┼─────────┼────────┼───────┤│013│900,000元│900,000元│105年4月8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0月8日止│││├──┼───────┼───────┼─────────┼────────┼───────┤│014│900,000元│900,000元│105年4月19日起至│同上│基準利率指數加│││││105年10月19日止││碼年利率0.948│├──┼───────┼───────┼─────────┼────────┼───────┤│015│600,000元│600,000元│105年5月9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1月9日止│││├──┼───────┼───────┼─────────┼────────┼───────┤│016│750,000元│750,000元│105年5月16日起至│同上│同上│││││105年11月13日止│││├──┼───────┼───────┼─────────┼────────┼───────┤│017│10,000,000元│10,000,000元│105年5月27日起至│同上│基準利率指數加│││││105年11月27日止││碼年利率0.898│├──┼───────┼───────┼─────────┼────────┼───────┤│018│18,000,000元│9,800,000元│98年7月1日起至│按月平均攤付本息│一年期定期儲蓄│││││113年7月1日止││存款機動利率加│││││││碼年利率1.64│├──┼───────┼───────┼─────────┼────────┴───────┤│合計│48,000,000元│39,800,000元│││└──┴───────┴───────┴─────────┴────────────────┘┌────────────────────────────────────────────┐│附表:105年度司拍字第120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枋寮鄉│屏南││260│雜│0│60│02.00│全部││└──┴───┴────┴──┴──┴───┴─┴──┴──┴────┴───┴─────┘┌──────────────────────────────────────────────────────────┐│附表(建物)︰105年度司拍字第120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59│精進路31號○○○鄉○○段26│鋼造│一層3405.60,總面積340││全部││││││地號││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