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805號債權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法定代理人 徐永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許天賜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及提出其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805號債權人行政院衛生署桃園醫院法定代理人 徐永年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許天賜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及提出其最新記事未省略之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