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堯弘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卓怡君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86號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朱堯弘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5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雲
法官卓怡君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瑩琪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