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80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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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8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805號聲請人邦協發展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3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7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9月22日
書記官劉鴻傑┌─────────────────────────────────────┐│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80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久慶塑膠股│上海儲蓄銀│98年3月16日│9,294元│0000000││││份有限公司│行樹林分行│││││││ 林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