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交易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交易字第1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易字第16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陳聖哲
現於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竊盜等事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月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瓊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惠婷中華民國9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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