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勞小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勞小字第96號原告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訴訟代理人 沈君祥 上列原告與被告百州機電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1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勞動法庭法官葉晨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2月18日
書記官許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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