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單聲沒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單聲沒字第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單聲沒字第6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文欽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7年度偵字第7453號、108年度偵字第16061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32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仿冒「Tender(英文字)及R(圖形)」商標之雨衣肆件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文欽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7453號、108年度偵字第1606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惟扣案雨衣4件(聲請書誤載為3件),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所涉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7453號、108年度偵字第1606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扣案仿冒「Tender(英文字)及R(圖形)」商標圖樣之雨衣4件,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12月13日(105)慧商40049字第10591217500號核駁理由先行通知書、105年12月28日(105)智商20438字第10580701750號函暨檢附之商標註冊簿及商標資料檢索服務資料、106年12月19日(106)智商40049字第10680681390號商標核駁第0000000號審定書及扣案物照片附卷足考(偵字第7453號卷第164至166、169至171、178至185、388至389頁),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2項,商標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陳佳妤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傅曜晨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