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67號聲請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非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擔保債務,於民國(下同)87年5月28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240萬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其抵押權存續期間係自87年5月25日起至127年5月24日止,以擔保其本人及債務人丁○○對原債權人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商銀)現在及將來一切債務之清償。嗣華信商銀於91年6月20日更名為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華商銀),建華銀行復於95年11月13日與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合併,並更名為永豐商業銀行即聲請人,且以聲請人為存續法人,均經登記在案。又債務人丁○○分別於89年1月11日、94年5月18日,邀連帶保證人丙○○向聲請人借款193萬元、30萬元,均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到期日分別為96年1月11日、99年5月18日,前者借款自借款日起7年內按月平均攤還本金及利息;後者借款自借款日起5年內按月平均攤還本金及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詎上開第1筆借款屆至清償期,債務人丁○○未為清償債務;另債務人丁○○自98年2月18日起即未繳納上開第2筆借款之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即視為全部到期,上開全部借款共計尚欠本金1,184,674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
三、本件聲請,經本院於98年9月7日發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於10日內就本件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通知已於98年9月11日寄存送達於渠等,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渠等迄今仍未提出不同意見之陳述,故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吳鴻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98年10月8日
書記官洪浩進┌──────────────────────────────────────────────────────────────┐│附表:(土地)98年度司拍字第367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彰化縣│彰化市│南興││582│建│00│00│71.00│全部││└──┴───┴────┴────┴────┴────────┴─┴──┴──┴──────┴─────────┴──────┘┌─────────────────────────────────────────────────────────────┐│附表:(建物)98年度司拍字第367號│├──┬───┬───────┬───────┬───────┬─────────────────┬────┬───────┤│編││││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號││││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312│彰化縣彰化市○○○○段○○○○號│鋼筋混凝土加強│1層:41.2;2層:45.2;││全部│││││美路240巷73弄3││磚造2層樓房│合計:86.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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