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資諾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銘 被告 林明珠 上列被告因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案件(本院一百年度訴字第五三七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熊祥雲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康紀媛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