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4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426號原告 邱渝芹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 楊寬助楊許秀桃 間因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起訴請求就確認被告間就坐落屏東縣○○鎮○○段○○○○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及其上同段3建號(即門牌號:屏東縣○○鎮○○路○段○○○號,下稱系爭房屋;與系爭土地合稱系爭房地)所為之買賣行為及贈與行為不存在,並代位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均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標的價額或核定依據,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提出系爭建物之房屋課稅現值,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培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婉郁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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