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自字第5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自字第570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主文甲○○被訴誣告部分無罪;被訴偽證、傷害部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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