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36號原告 李振能 被告 施秀琴 兼訴訟代理人 黃振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坤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書記官蕭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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