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海商字第1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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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海商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海商字第19號原告DHLGLOBALFORWARDING(AUSTRIA)GMBH法定代理人RONALDFRIEDREICH訴訟代理人 李念國 律師複代理人 陳品君 律師被告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正鏞 訴訟代理人 梁穗昌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4日
書記官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