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蕭世芳 複代理人 蕭敦仁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弼偉 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曾文欣~B法官林福來~B法官鄭雅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四日~B書記官沈育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