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催字第6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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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催字第6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催字第669號聲請人 蘇秀雲陳敏華 之繼承人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依法對於持有如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如第四、五點內容之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案號與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依法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法院得依除權判決之相關規定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股票附表:109年度司催字第66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29││├──┼──────────────┼──────────────┼───┼────┼───┤│0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135││├──┼──────────────┼──────────────┼───┼────┼───┤│0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232││├──┼──────────────┼──────────────┼───┼────┼───┤│0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138││├──┼──────────────┼──────────────┼───┼────┼───┤│0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76││├──┼──────────────┼──────────────┼───┼────┼───┤│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80││├──┼──────────────┼──────────────┼───┼────┼───┤│0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168││└──┴──────────────┴──────────────┴───┴────┴───┘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三個月內(註一)
,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申報權利期間為三個月時,而法院係於民國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將於同年4月30日屆滿,聲請人需於同年4月30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七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法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公告內容及列印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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