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92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6年度促字第99210號債權人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債務人丙○○債務人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台幣肆拾壹萬陸仟壹佰玖拾捌元,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緣債務人丙○○前就讀大葉大學時,邀同債務人甲○○為
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共8筆,金額總計為新台幣(下同)416,198元整。其中附表編號7至8係債務人於民國(下同)91年9月5日另與聲請人訂借貸款額度借據新台幣柒拾捌萬元整,動用期限自91年9月5日起至債務人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債務人應向本行提出撥款通知書於期限內動用額度,本行憑此撥款通知書撥款。借款利率依本行與教育部議定之利率計息。倘借款人對所負之債務,不依期還本付息經本行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利率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行基本放款利率加年率0.5%固定計算。逾期放款逾期六個月即轉入催收款項,本案應轉列催收款項之日期為95年6月30日,當時本行基本放款利率為6.631%另加計年率0.5%固定計算後之利率為7.131%。約定應於借款人該階段學業完成或退伍後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分96期,每滿一個月為一期平均攤還本金或本息。詎債務人丙○○自民國94年12月30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416,198元整及如請求標的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還,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置之不理。另債務人甲○○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㈡依借據約定違約金之計算:本金自到期日起;遲延利息自
應付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加計違約金。
㈢依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即喪失分期攤還權利,視同到期應全部清償。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民事庭法官朱盈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2月6日
書記官龔能附表96年度促字第99210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60700│ 啟硯 │月30日起││七│││元│││││├──┼───┼─────┼──────┼──────┼───────┤│2│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49613│啟硯│月30日起││七│││元│││││├──┼───┼─────┼──────┼──────┼───────┤│3│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1513│啟硯│月30日起││七│││元│││││├──┼───┼─────┼──────┼──────┼───────┤│4│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1513│啟硯│月30日起││七│││元│││││├──┼───┼─────┼──────┼──────┼───────┤│5│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13│啟硯│月30日起││七│││元│││││├──┼───┼─────┼──────┼──────┼───────┤│6│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13│啟硯│月30日起││七│││元│││││├──┼───┼─────┼──────┼──────┼───────┤│7│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17│啟硯│月30日起││一三一│││元│││││├──┼───┼─────┼──────┼──────┼───────┤│8│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1│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七點│││50716│啟硯│月30日起││一三一│││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60700│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2│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49613│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3│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1513│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4│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1513│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5│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0713│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6│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0713│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7│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0717│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8│新台幣│甲○○,蘇│自民國94年12│至清償日止│逾期六個月(含)│││50716│啟硯│月31日起││以內者,按借款│││元││││利率10%,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借款利率20%│││││││加計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