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交附民字第7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交附民字第799號原告 曾淑芬 被告 張晉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5年度審交易字第164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茲因被告被訴過失傷害案件之刑事訴訟,業經本院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經原告聲請,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