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聲減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減字第36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聲減字第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附表編號一之罪,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所載,與附表所列編號二至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期間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之犯罪,其犯罪時間在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聲請與附表所列編號二至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温文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張簡純靜中華民國98年9月23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四│├───────┼───────────┼───────────┼───────────┼───────────┤│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所犯法條│毒危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危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危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危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95年10月29日或30日某時│97年9月18日回溯72小時│98年3月25日│98年3月30日││││內之某時│││├───┬───┼───────────┼───────────┼───────────┼───────────┤│偵查機│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關及案├───┼───────────┼───────────┼───────────┼───────────┤│號│案號│9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號│97年度毒偵字第1738號│98年度毒偵字第433、│98年度毒偵字第433、││││││669號│669號│├───┼───┼───────────┼───────────┼───────────┼───────────┤│最後事│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實審├───┼───────────┼───────────┼───────────┼───────────┤││案號│98年度訴字第290號│98年度訴字第1272號│98年度訴字第463、539│98年度訴字第463、539││││││號│號││├───┼───────────┼───────────┼───────────┼───────────┤││日期│98年4月17日│98年1月13日│98年7月7日│98年7月7日│├───┼───┼───────────┼───────────┼───────────┼───────────┤│確定日│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期├───┼───────────┼───────────┼───────────┼───────────┤││案號│98年度訴字第290號│98年度台上字第2920號│98年度訴字第463、539│98年度訴字第463、539││││││號│號││├───┼───────────┼───────────┼───────────┼───────────┤││日期│98年5月14日│98年5月27日│98年7月27日│98年7月27日│├───┴───┼───────────┼───────────┼───────────┼───────────┤│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不合│不合│不合││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刑期褫奪公│有期徒刑4月│││││權期間或罰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