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95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95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案件審理單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一號
一、函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主旨:本院審理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九五一號被告甲○○
案件,因有對扣案槍彈再為鑑定之必要,特委請貴局再實施鑑定,並請依說明欄第一所示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扣押之改造九0手槍一支(槍枝管制編號0000000000)及霰彈槍子彈九顆,原經貴局以性能檢驗法鑑定認均具殺傷力。茲為求鑑定之精確,請再以試射法鑑定上開改造手槍及子彈是否具殺傷力,並檢復鑑定報告。
二、檢送原鑑驗通知書供為參考。
二、調取前開槍彈後,請法警室派員送鑑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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