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6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69號聲請人 劉亦哲 (即 劉田美華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14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書記官陳靜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