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天錫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被告邱彥嵐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蕭筠蓉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書記官黃佳惠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天錫選任辯護人周春米律師被告邱彥嵐選任辯護人 蔡將葳 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蕭筠蓉法官陳茂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書記官黃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