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2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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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0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028號聲請人 向光啓 (即向 紅青 之繼承人)代理人向 駿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民國一一0年度司催字第四七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本院公告網頁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一一0年度司催字第四七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一一0年六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文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顏子薇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028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8新光合成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4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80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61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94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2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750中興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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