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0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024號聲請人 黃婉容 (即 黃佩瑤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1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于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0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34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0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34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37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10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115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10合計7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