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0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0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018號聲請人 張余麗鄉代 理人 張方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902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3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110004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110005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6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7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8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2ND0000000-0110009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1100010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1611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1100012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68013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33614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44315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6716力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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