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2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274號聲請人 陳國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司催字第4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1年5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繼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書記官李依芳股票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240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64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27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65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38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6-NU0000000-0121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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