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4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45號聲請人 賴麗容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廖純卿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書記官孫超凡┌──────────────────────────────────────────────┐│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4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偉霸工業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里分│109年2月29日│12,240元│ND0000000││││ 司林五爵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