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6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668號原告甲○○被告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樓法定代理人乙○○
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請於10日內補正被告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全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卿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
書記官葉泰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