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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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易字第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易字第89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雄上列被告因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李依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