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83號原告 阮秀英
周金桃 王美蕙 被告 雷緯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恭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書記官洪加芳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83號原告 阮秀英
周金桃 王美蕙 被告 雷緯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恭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書記官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