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再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再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重劃土地分配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再字第13號再審原告 柯錦德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郭小如 律師 陳宥廷 律師再審被告高雄市第76○○○區○○段自辦市地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沈俊龍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郭子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再審之訴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林雅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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