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上易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易字第53號上訴人瑞陞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德源 訴訟代理人 黃均熙 律師
陳羿蓁 律師被上訴人青鋼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元籐 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 律師
蔡長勛 律師 謝溦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民事第四庭受命法官莊俊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書記官楊宗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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