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2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3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三七五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七日所為之判決原正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左:
右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受刑人姓名欄所載「 黃銘偉 」應更正為「甲○○」。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黃永定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月桂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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