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調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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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調家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撤銷調解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調家訴字第1號抗告人 陳雅弦 上列抗告人對本院於民國110年12月16日110年度調家訴字第1號撤銷調解之訴裁定提出抗告。本件依法應徵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依法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楊佳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
書記官許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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